老汉酒后强奸前妻被捕 辩称系与老婆发生关系

2014年07月30日18:02  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

  中新网石家庄7月30日电(俱凝搏 郄世民 谷雅丽) 河北鹿泉市一花甲老汉与原妻子的离婚调解书签字生效后,却强行和女方发生性关系,因其触犯了刑法,被鹿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30日嫌疑人李某被依法执行逮捕。

  据办案民警介绍,今年60岁李某半月前与妻子赵某离婚时,经调解,曾在前妻居住的村里二人一起合盖的房子归前妻赵某所有,赵某付给李某50000元建房款。离婚后第二天,前妻赵某先给了李某20000元,剩余的以后还。7月4日中午,李某酒后来到前妻赵某家声称要钱,要前妻打开寝室门,李某进了前妻的寝室。接着,李某采取言语威胁及手掐前妻的脖子等方式,强行要求与赵某发生性关系,遭前妻拒绝。然而,李某仍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。事发后,李某逃跑,第二天前妻赵某报了警。

  7月6日上午,李某回到家,几分钟后,派出所民警赶来,将其抓获归案。在派出所,李某对民警说:“离婚才几天,她还是我老婆,与她发生性关系,怎么是强奸呢?”经民警讲解法律知识后,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。

  据了解,李某在看守所的日子里表现出了极度的悔恨,他开始反思自己做的这件傻事,希望受害者能原谅自己的过错。

  办案民警在谈到该案时,也为这花甲之人因为感情弄得伤痕累累而惋惜,希望这个案子能让更多人明白,成熟地对待感情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。

  民警提示,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手段,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,即视为强奸。不论二人是什么关系,哪怕是合法夫妻,只要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了暴力、欺骗等手段与之发生性关系,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同时,这两起案例给人以警示,男女双方关系已结束,女性再次与男方接触时,应当有自我保护的意识,建议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。(完)

(原标题:老汉酒后强奸前妻被捕 称与老婆发生关系咋是强奸)

(编辑:SN117)

文章关键词: 强奸前妻

分享到:
收藏  |  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

已收藏!

您可通过新浪首页(www.sina.com.cn)顶部 “我的收藏”,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。

知道了

0
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
猜你喜欢

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

  • 新闻中央决定对周永康立案审查 独家交互策划
  • 体育国际杯-曼联点球5-3胜国米 皇马0-1罗马
  • 娱乐袁立微博为演员讨要社保 呼吁弥补漏洞
  • 财经专家称我国税负率达44% 不降反升不应该
  • 科技出境游WiFi:不起眼的大生意
  • 博客马未都:京城头号“凶宅”里确有宝物
  • 读书优劣悬殊: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
  • 教育大学生啃老7年被赶出门称父母有义务养